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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我公司企业标志(商标)获国家商标局注册
信息来源:垦利石化集团  时间:2010-8-16 16:34
 

  企业标志(商标)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企业形象,扩大对外宣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行业管理,进一步打造良好的品牌形象,我公司于2007年9月19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交了关于申请企业标志(商标)的材料,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按照商标注册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公示,于2010年3月核准注册使用。3月28日正式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按照法律规定,我公司企业标志(商标)从2010年3月14日至2020年3月13日有效,商标注册人为山东垦利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该标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6类,核定服务项目2类。其中,核定使用商品第1类包括氯气,烧碱,硫化物,醋酸,甲苯,丙烯(化工原料),甲醇(化工原料),二甲醚(化工原料),聚丙烯;第4类包括二甲苯,苯,工业用油,基础油(工业用油),溶剂油,汽油,柴油,燃料油,液化气(气体燃料),气体燃料;第23类包括纱,棉线和棉纱,线,花式线(线),毛线和粗纺毛线,毛线,绒线;第24类包括纺织织物,布,无纺布,床罩,被子,床单(纺织品),绣花枕套,被面,被罩,纺织品家具罩;第32类包括啤酒,无酒精果汁,无酒精果汁饮料,果汁,水(饮料),水果饮料(不含酒精),苹果酒(非酒精);第33类包括果酒(含酒精),烧酒,蒸馏酒精饮料,苹果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黄酒,料酒,食用酒精。核定服务项目第37类包括建筑,工厂建设,砖石建筑,管道铺设和维护,锅炉清垢与修理,炉子维修,供暖设备的安装和修理,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修理,照明设备的安装和修理,车辆加油站;第39类包括运输,配电,液化气站。 

  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提高企业的商业信誉和经济效益方面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公司企业标志(商标)的成功注册,标志着公司开始进入品牌化、规范化运作的轨道,增强了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为公司长久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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