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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石化集团进口原油使用资质 正式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信息来源: 时间:2015-8-7 08:49
8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和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使用进口原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15]2092号),正式公布批准山东垦利石化集团获得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确定了垦利石化集团每年可使用进口原油252万吨。
垦利石化集团作为2000年国家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地方炼油企业之一,在国家发改委发布“253号文件”后,精心准备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的申请工作,并成为全国第三家全省第二家接受现场评估核查原油使用资质的企业。6月27日至28日,资质评估专家组依据《核查评估工作细则》等有关标准,分别从立项审批到工艺、储运、能耗、质量、环保、安全消防等6个专业进行资料查阅和现场检查,对垦利石化的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未发现影响评估结果的原则问题;7月14日至27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公示,国家发改委予以转发,拟授予垦利石化集团年252万吨的进口原油使用权;8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文确认,正式批准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获得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就此,垦利石化集团进口原油使用资质问题尘埃落定。
国家此次放开进口原油的使用权,是在油气领域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国内石油行业的市场化迈出了有力一步。垦利石化集团成为全国第三家全省第二家获得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的企业,开启了地炼企业发展的新篇章。新蓝图鼓舞人心,新征程催人奋进。垦利石化集团将以此次获得进口原油为新的起点,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环保优先、和谐发展”的理念,走“传统产业调优、主导产业调特、新兴产业调强”的路子,以全球化视野拓展合作和谋划企业发展战略,跨界整合各方资源,奋力打造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企业,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