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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石化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信息来源:  时间:2019-7-19 09:47
 

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项目概况

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山东垦利炼油厂和垦利石化总厂,始建于1970年4月。公司于2002年1月整体改制,初期注册资本2669万元。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已成为以石油化工为主导产业,集石油产品加工、酿酒、热电、纺织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

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现有总资产136亿元,占地5000亩,员工3125人,其中各类技术人员750人,占员工总数的24%。大专以上学历人员480人,占员工总数的 15%。公司下设垦利石化炼油厂、垦利惠能热电有限公司、垦利县酒厂、东营市宏远纺织有限公司、垦利惠能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原油公司、东营三协化学有限公司、东营市新特尔化学有限公司、东营市精细化工研究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东营凯莱进出口有限公司、凯莱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等分厂公司。公司现有主要装置有:160万吨/年DCC生产烯烃装置、15万吨/年异戊二烯装置、6万吨/年炼厂酸性气制酸装置、160万吨/年馏分油加氢装置、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6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10万吨/年气体分离及MTBE装置、20万吨/年重整装置、6万吨/年甲醇装置、10000Nm3/h制氢装置、2万吨/年NaHS装置、100万吨/年的柴油临氢降凝装置、20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130万吨/年蜡油缓和加氢裂化、30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等主装置及环保工程、循环水场和原料及成品储存罐等储运设施;在建主要装置有:10万吨/年丁二烯装置,罐区建设项目。主要产品有:92#、95#车用汽油、-10#、0#柴油、液化石油气、重质燃料油、MTBE、丙烯、甲醇、柴油精制剂、异丁烯;“碧海缘”、“入海口”系列白酒;棉纱及花式线等。

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厂区西北角,项目设计总投资1578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70万元,占投资的2.39%。项目实际总投资1563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80万元,占总投资的2.99%,占地面积152252.8 m2。主要建设内容为120万吨/年预加氢单元、100万吨/年催化重整单元、40万吨/年芳烃抽提单元、90万吨/年芳烃分离单元、25万吨/年歧化与烷基转移单元、10万吨/年抽余油精馏单元、25万吨/年C5/C6异构化生产单元以及储运、公辅工程。项目以石脑油为原料,生产LPG、苯、甲苯、混二甲苯、异已烷、正己烷、环己烷 、正庚烷、C7同分异构物、高辛烷值重整生成油、高辛烷值异构化油、含氢气体。项目属于备案制(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备案号:1605DT021),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垦利区环保局已经依法处罚,责令该项目停建,补办环评手续。

 2017年2月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4月8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了专家评审,2017年6月12日东营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环评批复(东环审〔2017〕58号)。

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项目竣工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于2018年12月20日在垦利石化官方网站(http://www.klsh.com/portal.php)上进行了竣工公开。项目调试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项目于2018年12月21日在在垦利石化官方网站(http://www.klsh.com/portal.php)上进行了调试公开。

2018年1月1日垦利石化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申办企业排许可证。

本项目按照设计及环评批复要求建设,达到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受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百斯特职业安全监测评价有限公司负责对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2019年6月5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了该项目的的有关资料,在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依据监测方案,经委托方同意,山东百斯特职业安全监测评价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至1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并对环保设施和管理措施进行了检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本次验收内容为:

(1)核查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营阶段对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2)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实际生产能力、产品内容以及各个工段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

(3)核查各个生产工段的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措施,评价分析各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监测,确定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

(4)核查其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核查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人员和仪器设施的配备情况。

(5)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

本次验收对象为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包括规模、环保设施核查、污染物排放监测。

2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07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07.02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12.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10.26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10.26修订)

(15)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

(16)《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2017年4月10日;

(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部39号令,2016.6.14);

(18)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7.16);

(1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0)《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

(21)环环评[2018]1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2018年1月25日。

(22)东环发[2018]6号《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的通知》2018年2月11日。

(23)《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2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函〔2006〕162号 鲁环发〔2017〕331号;2017年12月15日;

(25)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东营市石化行业等四个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环发【2016】5号, 2016年2月5日。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生态环境部[2018]第9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2018年05月;

(2)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2017年11月;

(3)《石油炼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HJ/T405-2007)。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02月;

(2)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7]58号《关于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7年06月12日。

2.4验收执行标准

(1)厂内有组组织废气颗粒物、SO2、NOX、HCl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3标准;

(2)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执行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 2801.6-2018)表3标准,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

(3)废水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标准;

(4)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

3项目建设情况

3.1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结合本项目环评、环评批复等资料,本项目与环评、环评批复相比,本项项目地理位置、建设单位、投资主体、项目产品、规模、总投资、环保工程均未发生变化,但项目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关于设备组成和公用工程的描述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存在一定差异,项目具体变动情况见表3-1。针对本项目的变动情况,依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的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要求进行分析,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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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详细内容请查看如下附件:

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120万吨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验收报告-公示版1.docx

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120万吨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验收报告-公示版2.docx

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120万吨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验收报告-公示版3.docx

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120万吨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验收报告-公示版4.docx

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120万吨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验收报告-公示版5.docx

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120万吨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验收报告-公示版6.doc

垦利石化验收意见(最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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