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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尾油制白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  时间:2018-10-13 10:22
 
  为向公众介绍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加氢尾油制白油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充分了解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公众参与项目讨论,加强公众的环保意识,特进行公众参与问卷调查。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加氢尾油制白油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石化产业园。对现有160万吨/年馏分油加氢装置进行技术改造,替换部分机泵,新增分馏塔、汽提塔等,装置加工能力不发生改变;新建1套30万吨/年白油加氢装置,以馏分油加氢装置的加氢尾油为原料,生产多个型号的轻质白油和基础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本)规定,拟建项目为技改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装置加热炉烟气(分别为160万吨馏分油加氢装置加氢反应加热炉、产品分馏加热炉,30万吨蜡油加氢装置异构反应进料加热炉、常压分馏塔进料加热炉、一级减压塔进料加热炉、二级减压塔进料加热炉),依托酸性气制酸装置工艺新增尾气、罐区及装置区无组织废气,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厂区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间接排放限值和垦利区城管局规定的排放接管限值(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送入西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固废全部妥善处理、综合利用;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噪声贡献值满足厂界标准要求,能够充分的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如下: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加热炉烟气和依托酸性气制酸装置工艺新增尾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储罐区废气。
本项目160万吨/年馏分油加氢装置加氢反应加热炉、产品分馏加热炉未进行改造,均为现有装置,烟气分别经过45m、43m排气筒排放,均已经安装低氮燃烧器,并使用净化干气为燃料,根据监测结果可知,SO2、NOX、烟尘均能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3标准要求。
  本项目新建30万吨/年白油加氢装置,新增4台装置加热炉(异构反应进料加热炉、常压分馏塔进料加热炉、一级减压塔进料加热炉、二级减压塔进料加热炉),均采用净化干气为燃料,并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分别经过4根45m排气筒排放,SO2、NOX、烟尘均能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3标准要求。
  本项目依托酸性气制酸装置尾气经过1根60m排气筒排放,经过炉内分段燃烧、烧氨火嘴、SNCR脱硝、炉外高效纤维除雾器、碱洗脱硫等措施净化处理后,二氧化硫、硫酸雾能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氮氧化物、烟尘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
  本项目依托现有项目罐区,石脑油、蜡油等均采用内浮顶罐储存,依托现有油气回收设施;装置区加强管理,安装密闭采样器,实施LDAR技术;装卸区依托油气密闭回收系统。在严格落实上述环保措施后,根据预测结果,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酸性废水、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机泵及地面冷却废水。酸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硫化物、石油类,经酸性水汽提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入污水处理场,含油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经二级气浮处理后和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场集中处理后回用或外排,污水排放口水质能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间接排放限值和垦利区城管局规定的排放接管限值(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送入西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3、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加氢反应保护器废催化剂、加氢精制反应器废催化剂、异构脱蜡剂、废白油加氢精制催化剂及保护剂、废白油补充精制催化剂及保护剂、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加氢反应保护器废催化剂、加氢精制反应器废催化剂、异构脱蜡剂、废白油加氢精制催化剂及保护剂、废白油补充精制催化剂及保护剂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厂区采取危险废物收集、暂存措施,设置了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及危险废物五联单制度。拟建项目固体废物能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物料输送泵、加热炉等,声级范围在80-100dB(A)。为减少噪声污染,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或设隔音罩、消音器等。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环境风险
  拟建项目主要风险隐患为罐区物料泄漏,从而引发有毒、有害物质的挥发。经预测,拟建项目最大可信事故风险值低于化工行业风险统计值,处于可接受水平。
  厂区内设置事故水池和导排系统,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将事故废水导入事故水池,以免在厂区内漫流。通过落实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要求等环境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拟建项目可将事故发生的概率、事故发生后的影响降至较低水平。
  
  四、环评报告主要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本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本项目环评文本方式及期限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在网站进行公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项目建设单位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发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块周围居民、职工及其他相邻区域关心该项目的所有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②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③ 您对该项目的建设还有什么具体意见。
  【附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及建议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通过在厂区附近村庄、小区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
  建设单位: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部长   联系电话:15698089150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石化产业园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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